布魯塞爾格林芬犬

 Brussels Griff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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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七犬種群--布魯塞爾格林芬犬--Taiwan全國優良犬舍指南

 
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
布魯塞爾格林芬犬(Brussels Griffon)

大致外觀

●小型玩賞犬,表情幾乎和人一樣。

尺寸與比例

FCI標準高度:◎公犬 /母犬從 3、5公斤到 6公斤。

AKC標準高度:◎公 犬/母犬通常是 3、6~4、5公斤,不應超過 5、5公斤。

KC標準高度:◎公 犬/母犬 3、2~5公斤,最佳體重為 3、6~4、5公斤。

●很大,額頭很圓,額段分明,鼻子與眼睛等高,鼻孔往上,鼻口很短,唇為黑色。

●眼:兩眼距離遠,眼睛大且圓,褐色,顏色越深越好,最好不要顯露出眼白。

●耳: 小,位置高,沒有剪耳的耳朵半挺立,有剪耳的耳朵尖且挺立。

●咬合:下頷突出。

頸.身體.尾巴

●頸: 中等長度 。

●身體:方正,稍有馬肩隆,身軀下緣稍微上提。

●尾巴:位置高,高舉,斷尾或無斷尾。

被毛與顏色 ●被毛:粗毛,有內層被毛,毛有稍許的波浪,但不是捲毛。

●顏色:紅色,紅色系;頭部飾毛有少量的黑毛是可接受的,胸部有一點點白毛是可接受但不被鼓勵的。

步伐/體態 ●四肢平行運動,後腿驅力強。
缺        陷 ●1.天生短尾或天生斷尾或捲尾。
失       格 ●1.鼻子沒有原色或者不是黑色的。

●2.舌頭一直外露。

●3.歪嘴。

●4.上顎突出於下顎之外。

●5.任何標準色以外的顏色,像是灰色、藍色與棕褐色、肝臟色等等。

●6.任何白色斑塊。

其      他 ●頭部是全身最具特色的部位。

AKC標準高度:◎公 犬/母犬通常是 3、6~4、5公斤,不應超過 5、5公斤。

KC標準高度:◎公 犬/母犬 3、2~5公斤,最佳體重為 3、6~4、5公斤。

   一.簡 介:十七世紀就存在的犬種,到十九世紀才成為現在的樣子,據說 與獅子狗交配之故。

    二.原產地:比利時

    三.用途:捕鼠犬
    
    四.歷 史:產於比利時首都布魯賽爾的小型格芬犬,十七世紀就存在,十九 世紀有人嘗試布魯賽爾的小型帶到馬車工作,白天會照顧馬車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的物品,晚上會捕殺馬舍的老鼠。

    五.特 徵:可斷尾斷耳背毛屬粗亂型也有軟毛。

    六.性 格:聰明乖巧

    七.毛 色:分粗毛與順毛兩種:有暗褐色、紅褐色、順毛種無黑色
 

註:台灣已有人進口、數量稀少。